它在实践中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减少国家、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投资的比例,增加非政府(市场、个人或家庭)对高等教育的投资。
二是强化高等教育与私有经济部门的联系,加强大学与工商界的联系。
三是加强私立或民办高等教育的角色和作用。
高等教育市场化并非纯粹市场化,围绕这一变革,事实上出现了两个逻辑。
一方面,国家运用市场的理念和做法来运营高等教育,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以增强高等教育的竞争性和选择性,使其提供的服务更适应市场的需要。
另一方面,要想使大学能够灵活地在市场环境中发展,就必须减少对大学的控制,使大学成为市场的主体。
因而,这一过程必须增强大学的自主性,使大学既不为行政驱使,也不致简单地蜕化为“市场的奴仆”。去年日本对国立大学实行“松绑”的国立大学独立法人化改革,就是最近的一例。
在基础教育阶段,情况是类似的。西方国家的公立学校由于发展过于均衡、缺乏竞争和严格的政府管制,造成了公立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效率普遍不高、缺乏特色和活力,导致家长和社会的不满。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美国、欧洲、澳洲等地均出现了针对公立学校的择校改革,通过向家长和学生赋权,放宽择校限制,以促进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
与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不同,它基本不涉及学校产权、经费或收费问题。公立学校改革更根本的特征是放权,政府通过权力下放,向社区和学校赋权,实行学校自治,从而增加教育的活力、形成学校特色的多样性,提升教育质量。虽然学校自治与家长择校并不必然相关,但两者在改革中共生的特点,显示它们创建教育服务“准市场”的实际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