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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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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额,本合同对该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90日规定的限制。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学生平安保险主险条款

  第一条:投保范围

  在学校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以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额,本合同对该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90日规定的限制。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付给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以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付给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证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证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付给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证金。

  五、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证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发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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