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费用比例表
保险单年度比例
第1保险单年度(不含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10%
第2保险单年度(含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且不含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8%
第3保险单年度(含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且不含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6%
第4保险单年度(含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且不含第四个保险单周年日)4%
第5保险单年度(含第四个保险单周年日且不含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2%
第6保险单年度及以后(含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0%
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的手续费
在保险合同的每个保险单年度内,第三次及以后的每次领取还须收取每次二十五元的手续费。
备注:
(一)、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保险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身故;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行为或拒捕;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因上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将按退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