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家长想要给孩子投保的是
终身寿险产品,也就是保险保障在孩子年满18周岁以后依然有效,保险公司就可能会在终身寿险产品条款中增加一个“特别约定”,即保险产品本身保额没有限制,但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时就身故,死亡赔偿限额要遵守以往5万元的规定;如果孩子在成年以后身故,就可以按照实际保额赔偿。这种办法在4月1日以后就不再行得通了。因为《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
保险公司人士同时表示,10万元的保额限制并非针对的是所有少儿险的保额总和,而是只针对“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险种。比如一款重疾险产品,保障范围不包括身故责任,其保额就不受新规定的限制。如果家长认为在孩子未成年时购买的寿险产品保障不足,可以在孩子成年以后再购买新的险种作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