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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乐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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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关少儿乐两全保险条款。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发生上述(一)项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如保单生效未满2年的,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如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因(二)至(五)项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按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出生90天内投保的,保险责任自其出生90天后的次日零时起)开始,至被保险人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24时或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以份为单位,每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每份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每一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份或多份。

  二、保险费的缴付设趸缴和年缴两种方式,投保时可确定其中一种。趸缴按附表列明的标准缴付;采用年缴方式者,每份每年缴付保险费人民币300元,A款的最后一个缴费日为被保险人1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B款的最后一个缴费日为被保险人14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C款的最后一个缴费日为被保险人17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第七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投保人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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