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三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三项确定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投保示例:
王先生刚刚得了个大胖小子,他想从现在起给孩子攒一笔钱。深谙理财之道的他,希望通过一份保险计划给孩子一个有期待的美好未来。
0岁男,投保5份吉星送宝
年交保费5000元,10年共交费5万元
75岁满期时,返还所交的保费作为高龄祝寿金
十八岁前不计风险保额,让宝宝投保更充足,身故返还所交保费
十八岁后高额身价保障,保障一起长大:
非意外身故金:75000元(比所交保费多25000元)
意外身故金:150000元(比所交保费多100000元)
生存金领取:1500元×37次=55500元
累积生息(3%):到75岁可达到2007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