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学生儿童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一)凡在蓉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以及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长期居住证的散居儿童和出生60天内办理了入户手续的新生婴儿;
(二)已参加2012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可以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二、参加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缴费?
中小学生、儿童201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2012年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80%×1%,即:30515元×80%×1%=244元。
2012年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20日。
三、学生儿童在哪里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手续?
(一)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
(二)散居儿童在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
(三)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以及城乡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资助参保;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中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计生"三结合"帮扶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民政、残联资助人员自愿购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后,可凭缴费发票和相关材料,由民政、残联按缴费标准的30%予以补助。
四、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后,能享受哪些待遇?最高能报销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