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学生儿童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即可办理结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2011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5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
(二)门诊待遇
1.门诊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儿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00元。
2.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费用,按门诊特殊疾病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五、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待遇有效期是多久?
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待遇有效期为参保缴费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新生婴儿除外)。
六、新生婴儿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新生婴儿须在出生60天内持入户手续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保险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2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