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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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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面对这一些时常会发生的风险,一份保单,是让家长对孩子多一分放心,也是给家庭多一分安心。那么,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您买了吗?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主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

  二、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三、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

  四、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五、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六、未经本公司同意的转院治疗。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须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致。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最低为人民币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二、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率为2‰。

  三、续保时,本公司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第七条受益人

  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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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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