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少儿大病险 | 少儿医疗险 | 教育金 | 少儿意外险 | 少儿医保 | 少儿理财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少儿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详细条款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面对这一些时常会发生的风险,一份保单,是让家长对孩子多一分放心,也是给家庭多一分安心。那么,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您买了吗?
  第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其受益人应于治疗结束后10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及主合同的保险单;

  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3、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四、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解除主合同时,本合同亦随之解除。

分享到:

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