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便利、实惠为人称道,从小件的化妆品、衣服、饰品,到大件的家电、家私,都可以在网上“一网打尽”。但作为服务产品,如保险,是否同样适用于网购呢?在上述案件中,三水区人民法院表示,网上投保往往缺少与保险公司的充分沟通或者欠缺书面证据,为理赔带来一定的困难。
那么,网络投保的模糊地界究竟在哪?投保人又应如何规避,方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个案:
网上投保理赔遭拒
2008年12月,钟某年事渐高,其子女为多一份保障,就通过互联网在平安保险网站为钟某买了一份一年期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期限自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2月17日。保险限额分别为医疗费1万元、意外残疾10万元。
2009年7月28日,钟某被大客车撞伤,支付医疗费18.5万元,其中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钟某因抢救治疗自负医疗费2.5万元。且钟某因脑颅损坏致五级伤残,暂时难以恢复。
此时,其子女想到曾为母亲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希望能借此分担一部分的医疗费压力,于是依据自助打印的保单找当地平安养老保险公司理赔,要求其赔偿医疗费1万元、残疾赔偿金5万元。
不料这一要求却遭到拒绝。平安养老保险公司认为,该项保险业务系钟某购买保险后方由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剥离至养老保险公司的,他们只对剥离后签订的保险合同负责,故钟某保险合同的赔付人应为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而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提出,“合理医疗费用已由第三方全额赔付”,根据合同条款,肇事方已经赔付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再赔偿。且钟某受伤的部位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残疾情形,也不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总而言之,对于钟某的遭遇,不论医疗费还是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均不予以赔偿。钟某子女无法接受保险公司上述解释,一气之下就把平安养老佛山支公司和平安人寿佛山支公司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