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及时变更“受益人”
搞清楚了以上问题,下面我们再结合陈女士的情况来看看该怎么办。据陈女士讲,目前自己手中的三份保单的被保险人都是陈女士自己,受益人都是前夫,而保单的投保人方面,则是有1张保单的投保人是陈女士,另2张保单的投保人是前夫张某,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分两种情况提出建议:
一、假设购买保险产品A,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陈女士,但受益人是前夫,此类保单如何处理?
专家解答:在这种情况下,陈女士既是被保险人又是投保人,她只需直接到保险公司变更保单受益人即可,而不需要前夫的同意。
二、假设购买保险产品B,投保人是前夫张某,被保险人是陈女士,受益人是前夫,此类保单如何处理?
专家解答
陈女士作为被保险人,可以单独前往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而不需要前夫张某的同意。不过,这可能留下隐患,因为投保人具有合同解除权,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享有投保和退保的自由(除某些个别的法定例外情形)。此外,保险合同条款对退保一般是如下约定:“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可见,退保申请由投保人提出后并提交保单正本等资料即可退保;此外,投保人还可挂失保单等,而这一切都不需要通知被保险人。由此可见,虽然保单在陈女士手上,但其实并不“把稳”。
为避免留下隐患,陈女士最好将保单的投保人也变更为自己,不过,这需要取得前夫张某的同意,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客户如果要变更投保人的,需要投保人(前夫张某)和被保险人(陈女士)一同前往保险公司办理手续。
为此,专家提醒说,为避免麻烦,最好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就约定清楚,哪些保单是属于对方的,及时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