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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生育保险须承担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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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保险须承担生育费用、企业缴费减负比例下降一半,20日,人社部、国务院

  法制办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诸多与生育保险相关的政策亮点引人关注。征求意见稿明确,单位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须依法参加生育险。立法说明指出,特别是在女性就业比男性更为困难的背景下,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实现风险共担,有利于均衡用人单位之间的生育成本负担,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单位缴费比例或将减半

  与现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依然规定用人单位以其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大幅降低了缴费比例,从目前的不超过1%降低至不超过0.5%,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测算报批;职工个人依旧不用缴费。

  办法首次明确,如果单位不依法给职工上生育保险,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须由用人单位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有两种情况

  生育保险待遇有两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征求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参保人在协议医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报销。同时还规定,急诊、抢救者可在非协议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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