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企业或参保人(指个人参保的),只要选定一家社康中心,门诊就诊时,甲类药记账80%,个人自付2成,乙类药记账60%,个人自付4成;120元以下的诊疗费用90%记账,个人自付1成,120元以上的诊疗费用记账120元。门诊输血费70%记账,个人自付3成。一个社保年度内(每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个人记账累计不超过800元。同时,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等与国家的规定一致,大大减轻了一百多万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负担。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享门诊待遇需先选定社康中心
深圳社保局表示,由于《办法》规定,需要从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每个人缴交的费用中,划出6元到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选定的社康中心所在的门诊统筹基金里,用于支付其的门诊医疗费用,所以,为了让参保人尽快享受门诊待遇,该局提醒没有农民工医疗保险,而有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个体工商户等所有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单位)注意:请社保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证明和单位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表到工作地附近选定一家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的社康中心(社康中心可以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i.gov.cn/的《深圳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中查找)。
同时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已自动按农民工医疗保险选定的社康中心选定,无须再办理。以个人身份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持参保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居住地附近选定一家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的社康中心。每月20日前已选定社康中心的,下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每月20日到月底,不接受办理(社保征收系统托收保费时间,系统容易出错)。
另外,杜斌还向媒体透露,目前深圳750多万工伤保险参保人中,有六七十万人未参加住院保险。为落实国家的全民医保政策,从下个月开始,深圳将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