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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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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星少儿两全保险的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红利事项

  在本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第七条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半年交、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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