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资料。索赔申请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3)有受益人的,须提供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如需申请给付遗体遣返费,须提供被保险人遗体遣返费凭据。
(7)如需申请给付丧葬费,须提供有关殡葬部门开具的发票。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若索赔申请人委托他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证明和资料外,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