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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年满60周岁老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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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凡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年底,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养老金怎么领取

  将根据物价变动调整养老金最低标准

  根据《办法》,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原地方政策规定养老金的55周岁至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我省要求各地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市、县政府规定。我省将根据国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目前,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市区、县为统筹地区,条件成熟时实行省级管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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