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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年满60周岁老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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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凡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年底,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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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待遇怎么构成

  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

  《办法》规定,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城镇居民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我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地方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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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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