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
《通知》规定,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即凡符合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产前检查费和住院分娩医疗费在定额之内的按实结算,超过的则按以下定额结算:
产前检查费600元,住院分娩单胎顺产2500元,难产(包括多胎)3300元,剖宫产5300元;流产(引产)20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或复通术发生的医疗费一年限报一次,定额6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住院分娩费报销,报销总额按照最高不超过参保职工应报销额的70%。参保职工已从其它渠道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生育待遇结算流程及需要材料
根据《通知》,参保预产妇女实行生育费用报销登记制度。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的预产妇女自检查怀孕起,需持以下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费用报销登记手续:
福州市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分娩人银行账号(农行或海峡银行);医疗机构确认怀孕的病历或检查报告单;实行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需提供分娩时所属单位银行账号等。
参保预产妇女登记后,持社会保障卡及预产登记表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根据参保职工生育方式和领取待遇承诺书进行发放。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及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领取生育津贴。
今年1月1日后分娩的参保职工,生育待遇按《通知》的规定执行。而今年1月1日前分娩的参保职工生育待遇按原来的方案执行,由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结算,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交相应材料供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或留存。
如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需提交的材料为:本人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享受135天产假需提供);本人银行账号(农行或海峡银行)或分娩时所属单位银行账号;住院医疗费用正本发票原件;医疗盖章医疗用费汇总清单;医院盖章医嘱单;医院盖章出院小结;企业职工生育保障待遇申请表;同意个人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承诺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