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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由集体户变为常住户口后,子女办理投靠需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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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母亲原是单位集体户,后来由于购房将集体户口迁入所购房产所在的朝阳区。孩子是独生子女,请问在办理子女投靠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是否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应当给公安机关提供的证件证明: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4、其它相关证件证明。

  第二种情况:子女外省市户籍投靠父(母)市外迁移。

  受理条件: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应出具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同时到场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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