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请人入户地区(县)、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姻及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契、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住房租赁合同、农村宅基地批件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的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房产证与入户地址一致);
7、母亲系本市集体户口的,须提供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同意落集体户口证明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姻子女情况证明;
8、母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9、父、母为再婚人员,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10、投靠人1张照片(1寸近期黑白彩色均可,双胞胎要出具合影照片
11、父、母因单、对调工作、招工、招干等政策户口迁京的,应出具进京批件;
12、父、母在国外或港、澳、台、工作期间生育子女的,应出具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申请人的《中国护照》或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确认的可以申报中国国籍证明;
13、父、母因转业户口进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原部队政治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证明,父、母本市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情况证明,申请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及本市司法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书;
14、其他证件证明。
以上两种情况均需到派出所去提交申请、递交材料,经审批后办理。
注:第二种情况如子女系抱养或继父(母)将适用其它户籍政策。
在此感谢您对公安机关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