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是否已到社保卡账户上,您可以拨打12333询问,如果答复本年度已到账,则社保卡可以正常使用。
社保卡使用前费用咋报销?
问:我小孩出生3个月了,社保卡7月份才可以使用,但是,现在小孩子已经发生了一些医疗费用,请问在社保卡可以使用之前发生的这些医疗费怎么办?
答:您可在社保卡能正常使用之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医疗费报销窗口办理报销。
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为1000元以下(含1000元),住院单张票据金额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医疗费用,就近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住院发票金额超过4000元的报销业务由市社保中心办理。
社保卡可以马上使用吗?
问:我昨天到社保中心取到宝宝的社保卡了,可以马上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吗?
答:一般情况下此时还不能办理报销,因为通常此时地税部门还没有将您的缴费到账信息传送到社保信息系统里,社保信息系统无法查询到您的缴费到账信息,无法受理您的报销请求。
啥时可办理报销手续?
问:小孩的社保卡拿到手了,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到社保中心办理宝宝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
答:待社保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您的缴费到帐信息后就可以办理了。如果您是直接到银行柜台缴纳现金的,缴费的次月20日后一般就可前来办理。如果您是通过银行委托代扣缴费的,实际扣款后的次月20日后可以办理报销。
例如:4月份到银行办理委托代扣手续,5月扣款,6月20日后才能办理报销。如果您是委托居委会或村委会帮助办理,建议您先拨打12333咨询,确认相应医保年度均已缴费到账后,再来办理报销业务。
新生儿报销的“三个月”是咋回事?
问:听说新生儿办理报销有“三个月”之说,请问是怎么回事?是说宝宝的申报超过三个月时间限制还能报销吗?
答:新生儿参保及报销有两个“三个月”时限。第一个“三个月”是指三个月时间限制,是指从宝宝出生起三个月内要到地税部门办理申报参保手续,并在次月将相应的保险费用缴纳到地税账户,其医保待遇就可从出生时开始享受。
第二个“三个月”对所有参保人都是一样的,即报销时限的要求,按现有医保政策规定,当年医保年度内的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医保年度开始的三个月内结算(即报销)完毕。
例如:宝宝是2010年5月8日出生,只要您在8月31日前到宝宝户籍所在区地税成功办理参保手续,并在次月将相应的保险费用(应同时缴纳2009和2010两个医保年度的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那么您宝宝5月8日出生之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就可到社保中心报销。
一般情况下要求其费用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报销手续,但因制卡或到账延迟等原因,时限可适当放宽。
问: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的。所有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结算完毕。
如发生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医疗费用,应该在2010年9月30日前办理,逾期则不能结算;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个月内结清医疗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的,社保经办机构不予结算医疗费用。
办理报销需要带哪些材料?
问:我要给小孩子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带小孩子非常忙,请问一次性完成报销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
(1)门诊发票原件;门诊发票上无具体诊疗项目与药品项目的(项目须包含单价与数量),或项目不完整的,须提供门诊医疗费清单。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的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5)非参保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发票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应先填写新生儿姓名再复印)。
(7)发票姓名既非参保新生儿姓名、亦非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到医院更改,并在修改处多加盖一个医院公章,收费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的姓名应同时更改。
(8)母亲生产住院时,新生儿的相关费用,医院单独为新生儿开具发票及汇总清单的,可以报销,但须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
(9)若医疗费用横跨两个医保年度,还须将费用清单按年度分开。
例如:6月15日入院,7月10日出院的,在参保人两个医保年度均有缴费的情况下,还必须将汇总清单按年度分为两份:6月15日-6月30的费用总清单一份;7月1日至7月10日的费用总清单一份,如此可顺利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