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参保手续的地点
受理点:就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参加过居民医保的高龄无保障老人、老年遗属及重残人员不需要再办理参保手续;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托儿所)幼儿,由其所在学校、幼托机构通知并集中办理。
二、办理参保手续的时间
2011年1月20日(周四)至2011年3月30日(周三)止。
三、办理参保手续提供的资料
1、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参保人户口簿和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除外,以下同)、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医疗保险卡)。曾参加过2010年度的人员还需填写并提供个人信息确认表(市医保中心已随参保通知邮寄给个人)。此外:
(1)、19-59岁(2011年末的实际年龄)就业年龄段人员,需要提供劳动手册;
(2)、高中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
(3)、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因大病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有大病病史记录的门诊病历;
(5)、新生儿应在办妥户口后凭户口簿办理参保手续。
2、非本市户籍人员
因各类参保对象需提供的资料各不相同,具体所需资料请登录上海医保网站查询,也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或至安亭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咨询。
3、其他要求
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登记、缴费手续的,除需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外,代办人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