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侯玉晓通讯员程倩敏从8日起,中山调高了医保待遇,昨日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讲解《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中府办【2011】55号)。本次医保政策一是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同时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另外,从1日起,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可免费参保。
医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上调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路铭介绍,本次医保的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二是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据介绍,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满1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10.5万元分别上调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和6倍,即2011社保年度分别为39150元、117450元。
另外,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10万元、12万元,分别调整为上年度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即2011社保年度分别为117450元、156600元以及195750元。
路铭介绍,医保待遇的调整,将建立随着年度职工工资变动而变动的动态联动机制。
此外,基本医保特定病种的范围,将由原来的3种(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增加为5种,增加的两种病种分别为:肝移植术后、血友病。
18岁-59岁低收入人群补贴方案将出台
今年初,中山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部分特殊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的通知》(中人社发[2011]206号),拟从7月1日起,增加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参加中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这代表这部分人群不用交钱也能参保。
对此,民政局副局长蓝海斌介绍,根据市民政局摸底调查统计,全市的4400多名低收入对象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4050人,占低收入对象总人数的92%,其余8%约350人由于个人原因还没参保。
“针对低收入对象中18岁-59岁的约2300人,目前还没有相关资助补贴政策的情况。”蓝海斌说。他介绍,近日,市民政局与市人社局正积极制定对该部分低收入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施补贴的方案,并计划对尚未参保的低收入对象实施资助参保,从2012年起,对全市低收入对象购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自费部分实施补贴,具体方案待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