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少儿大病险 | 少儿医疗险 | 教育金 | 少儿意外险 | 少儿医保 | 少儿理财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少儿险频道 > 少儿医保 > 正文
“学平险”介绍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人民币5,000元以下部分80%

  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90%

  人民币10,000元以上部分100%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期限为住院治疗至出院之日止,但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

  四、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部分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超过人民币50元以上部分,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

  对上述四个保险,我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均以本合同约定该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保险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该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分享到:

如何选少儿医保?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