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指定医院发生的转诊、转院费用,凭《常熟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申请表》、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结算单据、《常熟市少儿医疗保险住院证明》等材料,到市社保中心按规定审核结报。
三、少儿医保费用结算
1、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少儿的医疗费用的结算,采用定额结算方式。
2、经测算,2006少儿医保年度少儿住院费用定额标准为二级医疗机构1300元/人次,一级医疗机构1100元/人次,少儿门诊大病的费用不纳入定额结算范围。
3、以后年度,少儿住院定额结算标准,将根据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有关因素,适时调整,并在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定“协议”时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