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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医保 参保当月即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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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改革,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5月2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发布医保新政《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本市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
  参保当月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根据原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当年符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即:当年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可以享受医保待遇,此前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这部分人群既包括了“一小”中的新生儿,也包括了外地进京当月取得北京户籍的人员。

  此次新政策的出台放宽了医保待遇享受期限,将城镇居民参保当月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明确规定: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2011年发生的医保费用可追溯报销

  据介绍,此次新政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1年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当月或者新生儿从出生日到参保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追溯报销,具体报销途径是,参保人员持医疗费用单据去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手工报销。

  符合参保条件人员90日内须办理手续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政策实施后,如果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这也意味着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如果错过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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