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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病种纳入特病 医保报销 儿童重大疾病最高报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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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即日起,我市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高血压病等23病种纳入特殊疾病管理,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均可申办特殊疾病病种,享受规定的特殊疾病待遇,参加市级统筹医保的居民,可按比例报销。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得这一消息,这项政策将惠及我市2682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

  儿童重大疾病最高报15万

  “特殊疾病患者门诊治疗后,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部分费用。”该负责人解释,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付费;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次月5日前,向参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上月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等。

  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成人一档为7万元,二档为11万元。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为10万元,二档为15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23病种纳入特殊疾病管理

  (一)重大疾病

  1.血友病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

  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

  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8.唇腭裂

  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10.儿童白血病

  (二)慢性病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2.糖尿病1型、2型

  3.冠心病

  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8.结核病

  9.风湿性心瓣膜病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

  13.甲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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