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部分内容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上海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①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②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③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等。
哪些人员可参照参加上海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具体是:①经市人事部门批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②符合本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目前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
如何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
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①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办理登记手续。②未入托婴幼儿、辍学人员、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③新生儿,请监护人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示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证明。
保障对象就医看病有何规定?
①住院医疗实行划区定点。保障对象应在其户籍所在区县、或学校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②门诊大病医疗限定在原住院医疗机构进行,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到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
③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保障对象,可以选择当地2所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医疗。在外省市临时居住或逗留的,可在当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