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缴费基数怎样计算,缴费比例是多少?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保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保费。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保费,并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保费。
2.医保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如何支付?
1.诊疗设备类
(1)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检查治疗费;
(2)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DSA)检查治疗费;
(3)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检查费;
(4)高压氧治疗费(抢救治疗除外);
(5)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费。
2.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人工器官和医用材料类
(1)人工晶体材料费;
(2)心脏瓣膜材料费;
(3)冠状动脉疾病诊断与介入治疗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材料费。
对使用诊疗设备类项目所发生的检查费或治疗费,先由参保人员按10%比例现金自付,其余费用再按医保规定支付。
使用国产或合资的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人工器官和医用材料所发生的材料费,先由参保人员按20%比例现金自付,其余费用再按基本医保的规定支付;使用进口的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人工器官和医用材料所发生的材料费,先由参保人员按30%比例现金自付,其余费用再按基本医保的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