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保参保人员的门诊大病治疗项目包括哪些?
城保参保人员的门诊大病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重症尿毒症血透、腹透治疗及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4.哪些情形医保不予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附加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予支付:
(1)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职工就医或者配药时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3)职工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5.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超出限额以上部分如何支付?
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或者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职工自负20%。
2008年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