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说明: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本市的少儿医疗保险
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市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一)本市经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在册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少年儿童。
(二)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
(三)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四)本市经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在册的随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且其父母任一方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
二、少年儿童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答:
(一)在本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就读的少年儿童,由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三)深圳户籍低保家庭少儿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办理参保时应提供参保人户口簿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少儿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及缴费标准?
答:少儿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由少儿家庭缴费和市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具体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少儿家庭每人每年缴纳75元,市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5元。深圳户籍低保家庭少儿应交的费用由福利彩票基金承担。
四、少儿医疗保险参保人应何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参保人统一于每年9月份办理参加和缴费手续。本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参保人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于每年9月份统一征收少儿医疗保险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每年9月份持户口簿到市社保机构或社区社保窗口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还可以申请参加吗?
答:未在9月份办理参保的,其他时间也可以申请参加。参保人在每年9月份以外的时间参保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于自申请参加之月起的第4个月到社保机构办理缴费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