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原来的参保手续有什么变化?
答:1、在本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少儿仍然统一由其所在学校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存折、本市计生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少儿还需提供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证明。
2、在校大学生仍然统一由其所在学校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并由本人提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存折,其医疗保险费将直接从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中扣缴。
(五)少儿和大学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后,其缴费是按月缴费还是按年缴费?
答: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缴费仍然按年缴交,即每年的9月份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费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之后,当年9月至第二年8月期间不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因为财政的补贴是每年拨付一次,因此,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缴费仍然按年缴交。
(六)非在校在园的少儿如何计算缴费时间?
答:在申报月份的19号(含19号)以前申报的,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号后申报的,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具体的参保办理手续及流程可详见参保须知(参保须知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www.szsi.gov.cn或通过96888电话咨询、社保部门各征收窗口、各街道、社区均能了解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