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相关政策,新生儿目前缴费标准为80元。
跨结算年度须补缴费用
通知提出:按照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如发生上一个医保结算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出院时间为准),须补缴一个医保结算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用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跨医保结算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其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等纳入下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计算。
举例来说,假设新生儿小明是2014年5月22日出生的,6月22日因病住院,7月22日出院,7月23日办理参保,并缴费到账。小明如何参保?医药费如何报销?
根据通知的要求,7月1日是两个结算年度的时间分割点,小明的父母想报销7月1日之前的医药费用,应该补缴上一个医保结算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用。对于医药费用的报销,按照新医保结算年度内的标准来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