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居民医保医疗待遇标准如下
人员
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
婴幼儿、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
类别
门诊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医疗费发生数3000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三级医院就医,基金支付30%;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支付60%;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45%。
起付线
以下
由个人自负,起付线额度:
三级医院900元;其他医院600元;社区医院300元。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医疗费发生数在25万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起付线至2万元(含)
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73%;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68%。
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85%;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80%。
2万元至4万元(含)
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78%;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73%。
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90%;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