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元至25万元(含)
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83%;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78%。
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95%;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90%。
特殊病种医疗费(医疗费发生数在25万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基金支付73%
基金支付85%
(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比三级医院高5个百分点。)
以门诊就医为例,如果全部发生在社区医院,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1800元(2012年度为1740元);如果门诊就医全部发生三级医院,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900元(2012年度为870元)。
住院就医方面,以三级医院住院为例,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191388元(2012年度为146415元),具体算法如下:(20000-900)×68%+(40000-20000)×73%+(250000-40000)×78%=191388元。
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及各类学生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221280元(2012年度为176280元),具体算法如下:(20000-900)×80%+(40000-20000)×85%+(250000-40000)×90%=221280元。
特殊病种治疗方面,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182500元(2012年度为140000元),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及各类学生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212500元(2012年度为1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