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此,从明年开始,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将提高为:
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
算算账,看看看病是否更有保障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对参保人员来说,此次调整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合规合理的自费项目被纳入了报销范围。
所谓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是指:1.临床对症治疗,直接用于患者基本治疗的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2.急救、抢救期间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非基本治疗必需的诊疗项目费用和药品费用不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