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什么?该负责人为我们算了一笔账,您可以结合图表来看:
按照原标准,假设一个参保人一次住院花了12万元,其中2万元为自费项目,那么按照基本医疗费用60%的报销比例,该参保人首先可以报销6万元,剩余4万元除去自己承担的8000元,剩余3.2万元可以享受50%的“二次报销”,即再报销1.6万元,共报销7.6万元。也就是说,该参保人此次看病将独自承担4.4万元。
按照新标准,在报销7.6万元的基础上,剩余的4.4万元超出了上年度人均可支配的2.5万元,超出的1.9万元,可享受50%的“再次报销”,为9500元。12万元中,个人只需要承担3.45万元。
如果在同一个报销年度内,该参保人又产生了5万元的住院花费,除去60%的基本医疗报销3万元以及“二次报销”的6000元,剩余的1.4万元可直接享受50%的“再次报销”。5万元中,个人只需要承担7000元。
该负责人说,这个政策是我市在国内首创的突破性保障措施,更多重病患者将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