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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疗保障政策的艰难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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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大疾病因其高昂的治疗费用,是造成支出型贫困的重要原因,如何对重大疾病患者、尤其是优先度更高的儿童重大疾病患者进行保障和援助,是每个国家都需要面对的重要议题。”

  儿童大病纳入保障

  这一状况直到2003年和2007年我国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才有所改善,儿童重新被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儿童真正被特殊保护和特殊对待是在2010年,当年国家开始将儿童作为优先照顾的群体,重点关注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0至14岁儿童的疾病救治问题。

  “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是发病率高、治疗费用高、周期长的重病,国家从这两类疾病入手并逐步扩大。”高华俊介绍,到2012年国家对儿童重大疾病的保障病种已扩展到20个种类,包括终末期肾病、脑梗死、血友病等。对于14周岁以下的大病患儿,针对这20类大病,医疗政策中都明确规定可以享受起付线减半等待遇。

  2012年8月30日,民政部和保监会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二次报销”这项医保新政的出台,自付费用超过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可再次报销50%。

  “二次报销进一步加强了大病的保障。”高华俊指出,比如农村大病二次报销要求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

  目前,70%的省市区已在省内1至4个试点县/市展开二次报销,30%的省市区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而在全国铺开预计要到2016年。

  从最初的忽视,到如今对20类重大疾病开展二次报销等政策,高华俊觉得都体现出了国家逐步加大对儿童重大疾病的关注度并提高保障水平的力度与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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