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付线标准。无
(六)医疗待遇。统筹医疗对象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大病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七)普通门诊。400元作为本年度门诊支出补贴交给职工家属,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定点医疗机构。详见社保局网站。
(九)年度最高限额。10万元。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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