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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策内新生儿入户和政策外新生儿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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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策内新生儿入户申报条件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政策外出生的婴儿(含超生、非婚生育),须符合: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政策内新生儿入户

  一、申报条件

  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二、所需材料

  (一)《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二)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三)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

  (四)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五)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后文有介绍怎么办理)

  (六)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注:集体户口的要到住房建设局出具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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