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外新生儿入户
政策外出生的婴儿(含超生、非婚生育),须符合:
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父母户籍地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票据(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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