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分析:
据悉,这次调整共涉及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两大方面。
详解医疗保险
A有关个人帐户方面
账户里的钱增加了
大家都知道,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
。此次政策调整,对由单位缴纳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10%,分别是:
1.在职员工单位缴费划入账户金额:
30岁及以下者,年计入由300元增加到330元;
31岁—40岁者,年计入由400元增加到440元;
41岁—50岁者,年计入由500元增加到550元;
51岁及以上者,年计入由600元增加到660元。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年计入由1200元增加到1320元,其中,1964年底以前参加大庆石油会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年计入由1500
元增加到1650元。
3.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人员:
30岁及以下者,年计入由500元增加到550元;
31岁—40岁者,年计入由650元增加到715元;
41岁—50岁者,年计入由800元增加到880元;
51岁及以上者,年计入由950元增加到1045元。
4.处级干部(包括已退休的处级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退休的高工)每人每年增加360元;局级及局级以上干部(包括已退休的局级及
局级以上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退休的教授级高工)每人每年增加720元。
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增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条件的人员,按最高标准予以增加,不重复累计。
账户支付范围扩大了
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除了可以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诊疗的费用以及按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外,新政策
又增加了预防接种、健康体检和义齿镶复门诊医疗费用。
另外,当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个人账户余额可冲减本次住院起付标准费用或小于起付标准的本次住院医疗费用。
B有关指定慢性病方面
报销指定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有了新渠道
以往,参保人员被认定患有指定慢性疾病,其治疗指定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先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部分
,进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报销。
新政策规定:被认定的指定慢性疾病的门诊医疗费,可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也可直接进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报销
。
指定慢性疾病的待遇标准提高了
政策调整后,提高了原有的14种指定慢性疾病待遇。
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治疗两年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由60000元提高到90000元;肾移植术后治疗两年以上
的门诊医疗费,由60000元提高到700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提高到95%。取消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个人先行自负25%的比例,直接进入
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肝硬化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报销比例仍为90%;原发性高血压、冠心病、脑动
脉硬化症、脑血管病恢复期、糖尿病合并症、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进展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慢
性肾小球肾炎等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500元提高到2100元,报销比例仍为70%。
新增加10个指定慢性疾病病种
增加了肺心病、风心病、银屑病、股骨头坏死、慢性肾功能不全II期以下、慢性肾功能不全III、IV期、分裂型精神病、躁狂型精神病、抑
郁型精神病、双向情感型精神病共10个病种。
其中,分裂型精神病、躁狂型精神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0%,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II期以下的门诊医
疗费报销比例为80%,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III、IV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6000元;其他病种报销比例均为70%,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均为2100元。
被认定为患有指定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2008年发生的治疗指定慢性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按新标准执行,7月
1日前的,报销比例按原标准执行,7月1日及以后的按新标准报销。
那么,油田新增的10种指定慢性疾病咋认定呢?同原来的14种指定慢性疾病一样,由指定的油田定点医疗机构统一认定,一经认定,即可
享受政策。
C有关转院方面
参保人员经批准转往大庆市以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部分仍按80%的比例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
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C有关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方面
参保人员在大庆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单次超过100元(含100元)的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足支付
的部分,取消个人先行自负比例,直接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报销。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项目费用,个人先行负担比例降低了。
所谓特殊检查,指的就是应用大型医疗仪器设备进行的检查。如:核磁共振、CT、彩超等。
所说的特殊治疗,指的是采用特殊方法并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治疗。如: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脏移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