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学生和儿童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
本市辖区内的省属高校大中专学生、市属和区属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儿童均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
二、何时可以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实行每年一次定期缴费制度,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至12月。
三、怎样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省属高校大中专学生、市属和区属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儿童在入学报名时,可在学校集中报名参保,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登记和缴费,可由学校代收居民医保费,统一发放居民医保手册和居民医保卡。
本市辖区内各类学校(园)参保联系点:秀英区68662149;龙华区66891089;美兰区65303335;琼山区65855796
四、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在校学生(含大中专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40元。一般残疾人每人每年缴费35元。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等学生和儿童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但需每年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可报销多少?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可在一级医院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按20%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1年可累计报销门诊费用100元。
住院时,可累计报销住院费用6万元,连续参保5年以上的,最高可报销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每年公布)。未成年人(含在校大中专学生)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可一次性补偿3万元(不计入封顶线内)。
六、哪些疾病住院可以报销?
除省人劳厅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的病种外(如近视、斜视、斜颈、非功能性美容、娇形手术、增高、增胖等非疾病治疗的及其他自杀、自残、酗酒、斗殴、吸毒等),其他病种住院治疗的均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