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流行这样一个观点:除非你的孩子是秀兰?邓波儿这样的天才童星,否则不必要给孩子买人寿保险,至少不应该把寿险作为少儿投保的主要险种。因为99.9%的孩子,都不可能是家庭经济收入的来源者,所以就保障需求而言,几乎没有投保人寿保险的必要。
但在一个完善的家庭风险保障计划中,少儿险又是万万不能少的,由于道德风险和目前国内保险市场深度开发的种种限制,我国的少儿险市场更为初级——不是被忽略不计,就是家长爱子心切从而过度投保。
如何正确为少儿投保呢?其实只有三步:
第一步:怀孕期——母婴险
第二步:抚育期——意外、健康险
第三步:成长期——教育险
少儿险和成人险最大的区别
少儿保险,简单地说就是以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与成人保险最大的区别在于:从保障的意义上说,成人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未来创造收入的能力,而少年儿童尚不具备创造收入的能力。所以,为避免人寿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很多国家都对少儿保险的寿险保额规定上限,中国法律的规定是5万元(京沪穗等少数经济发达城市是10万元)。但含寿险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不受此限制。
少儿险保单的轻重缓急顺序
多数父母给子女买保险的时候首选教育险,在国内1996-1998年度,少儿教育金储蓄型保险和少儿养老保险一度占到投资型保险市场份额的80%,父母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迫切心情由此可见一斑。
其实,从少儿保险需求的角度来说,却是有些偏离保险的意义与功用。因为在一个家庭保险的保障体系中,孩子是最次要的、最无足轻重的。即便轮到给孩子买保险,从轻重缓急的顺序上排列,也应该是——意外险、疾病险排在前面,最后才是教育险。至于给孩子买养老险,这在国外是一种有钱人转移资产的手段,而以中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只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了!
母婴市场本来就是一个有着巨大空间的市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母婴健康的关注,近年来母婴市场更加火热,相关产品也五花八门,越来越多。与此不相一致的是,针对母婴的保险产品却相对滞后,孕妇及新生儿的保险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Marry还有5个月就要做妈妈了,欣喜之余忽然想起了一件事:这个时候最应该好好保护自己和腹中的胎儿,应该赶紧买一份保险。但让Marry郁闷的是,她和丈夫一起询问了多家保险公司后,竟然没有特别合适的、针对孕妇的险种,而普通的寿险产品则几乎都对Marry“说不”。
目前国内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孕妇不能投保,但因为女性妊娠期的风险概率比正常人要高很多,所以,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孕妇投保都有一定的限制。国内保险公司通常对于孕妇投保都遵循这样一个惯例——怀孕28周以后一般的保险原则上都不接受承保,要等生完孩子以后再说;而对于怀孕7个月以下的客户来说,原则上不受理医疗险、重大疾病险和意外伤害险,只接受养老险和不包含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的普通寿险,而且在投保时须进行普通身体检查。
正因为如此,对于像Marry这样准备生孩子的“准妈妈”来说,如果觉得怀孕期间有保险的需求,最好在怀孕之前就去投保女性险,以便保障期可涵盖妊娠期,而不要等到怀孕以后,才急急忙忙去咨询、购买。怀孕以后再购买保险,一方面产品选择的余地相对较窄,而且保费也会比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