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中国平安“快乐之星”少儿平安医疗保险卡是一款及少儿重疾、住院医疗、意外医疗、以及身故责任于一体的保险卡,保费便宜保障齐全。
主要特点:
●一次使用,全年保障
●国内外人士均可投保
●24小时投保,保单即时生成
●随时上网查询保单信息
责任免除
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5万元,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身故与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5万元为限。
意外医疗责任
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按100%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投保人投保本保险,自本卡生效日起,被保险人患疾病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为30天。投保人续保本保险,被保险人患疾病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仍为30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或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前发生且延续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的9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对于未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等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医疗费用(不包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全额自费的诊疗项目费用与药品费用),扣除200元的免赔额后,按5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对于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等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医疗费用(不包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全额自费的诊疗项目费用与药品费用),扣除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支付费用后,按100%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同时以被保险人合理医疗费用(不包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全额自费的诊疗项目费用与医疗费用)的20%为赔偿付限额,给付自费药,自费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先给付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医疗费用后给付自费药及自费诊疗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