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能参加少儿住院基金?
■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册学生(儿童)(包括在校借读并登记在册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
■在本市居住的本市户籍孤儿;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未入幼托机构的学龄前儿童;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指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辍学学生;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残疾人证的18周岁以下(指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入学少年儿童(包括已参加重残医疗保障人员);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高中复读生(复读第1年之内),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出生满一个月的婴儿;
■父母双方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日期在2012年4月1日之前且在有效期内)),本人具有上海市出生证明的0-6岁(满月后起)未入托入园的非本市户籍儿童。
■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学校(属国家规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内),并能出具如下证明的在册学生:
(1)父母一方用工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或本市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个体经营执照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在沪务工就业的暂住证;
(3)学生的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以及其他有效的法定监护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