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少儿住院基金后可享受什么待遇?
参加者一旦因病、伤住院,凭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
■入院时可免交50%住院预付金。
■参加居保者互助基金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部分-起付标准,支付100%;
未参加参加居保者互助基金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50%-起付标准,支付100%。
[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费用自理。
■大病门诊,即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肝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先天性(原发性)免疫缺陷症进行人免疫球蛋白治疗的费用均不设起付标准,少儿住院基金按规定支付50%,凭“大病专科门诊就医记录册”办理支付手续。专科门诊应在原住院医院治疗,并限于一所医院。
■罕见病专项互助基金,患戈谢氏病、法布雷氏病、庞贝病、粘多糖病这4类罕见病的患儿,经专家评审后符合罕见病支付范围的药物等费用,可以另行申请罕见病专项互助基金。罕见病者在定点医院专科门诊进行规定支付范围的药物治疗,暂不设起付标准。
■参加城镇重残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符合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区基金管理办公室零星报销。
■少儿住院基金累计支付的每人每学年最高金额为10万元;大病住院与出院后专科门诊治疗费用,最高限额累计为每人每学年20万元;罕见病住院与出院后专科门诊治疗费用,最高限额累计为每人每学年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