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居保的患者,其医疗费用的50%,在扣除必须由本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同上)后,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
如只参加一种保障制度,只能享受一种报销待遇。
大病和罕见病互助专项基金待遇:对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者中患有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等患儿,及符合规定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肾、肝移植等手术的患儿,以及罕见病(经专家评审后确定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药物等)患儿,在享受上述互助基金支付后,可以另行享受大病或罕见病互助专项基金待遇。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加者,每人每学年累计住院医疗费最高可报销限额为10万元;大病患者,每人每学年累计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费最高可报销限额为20万元。罕见病患者使用符合罕见病规定支付范围的药物等,每人每学年累计可在大病和罕见病互助专项基金中最高报销限额为10万元。
根据“沪医保(2008)88号”文件,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同时承担由政府举办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少儿学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住院部分的结算(报销)职能。
困难家庭的资助:
如果是低保家庭的孩子或孩子是残疾儿童或大病孩子,请凭“助学券”或者街道(乡镇)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申请表”确认件(每年9月20日前)或其他相关证明,免缴参加少儿基金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