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治疗的,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意见,经就诊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4、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如使用个人应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需经本人或家属同意。
六、急诊抢救费用及特殊病种门诊的费用如何报销?
1、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及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住院或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家长现金垫付,结算时持相关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到本人户籍所在地
社保所办理报销。
2、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应持诊断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在确定的本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